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市局领导
1、李新峰,作为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及党组书记,负责全局的领导工作,确保税务政策的正确执行以及全局战略方向的制定。王钢,作为副局长及党组副书记,与局长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税务工作,同时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的领导班子成员阵容如下: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由杨国政同志担任,他负责全局的重要决策和指导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一职,周明山同志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协助局长管理日常事务。李文峰同志是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他负责监督和维护税务系统的纪律和廉洁性。
3、冯炜,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河南新乡市人,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4、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李和圈,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吕太昌。
5、自1994年成立以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和郑州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征管质效和队伍素质日益提升,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增长,为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6、楚新民的职业生涯始于郑州市税务局,他先后担任二七分局计财股副股长,接着升任新密分局副局长,后来在金水分局任职副局长,进一步担任征管科科长。在地方税务部门,他先是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随后成为一把手,担任局长及党组书记的职务。
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2、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除按照上款规定进行追究外,可并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扣发奖金或岗位津贴。
3、法律分析:为了深入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各级税务机关,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
4、正面回答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录入纳税申报资料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减免税申请的;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退税的;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的。
5、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税务人员法治行政能力,本办法(试行)针对全国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一章强调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了过错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解释,即对因过失或故意导致的税收执法错误,对责任人进行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许昌市国家税务局领导信息
1、刘峰,担任党组书记兼局长,具有经济学硕士学位,自1991年起在税务系统工作,曾任多个重要职务,直至2011年成为许昌市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昌,作为党组成员和副局长,出生于1955年,自1974年起在税务系统任职,历任多个税务领导职务,直至目前在许昌市国税局任职。
2、许昌市国家税务局,起始于1994年9月,作为许昌市税收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属于正处级全职能局。其工作遵循分税制财政体制,具体负责征管七类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及车辆购置税。
3、党组成员、副局长邢红霞,1965年出生,拥有研究生学历,自1983年起在许昌市税务局工作,曾任许昌市税务局多个部门负责人,现任副局长,分管财务管理科和收入核算科,联系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郏县国税局。
4、杨国政 1983年8月加入税务工作,曾任洛阳市税务局多个部门副科长和科长,后升任洛阳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昌市国税局副局长,河南省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直至2007年9月成为新乡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国政全面负责新乡市国税局的各项工作。
5、许昌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包含多个部门,每个部门承担着特定的职责:办公室: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目标管理考核、文稿起草审核、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税收宣传、政务公开、网站运行维护、税收科研及人事提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