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考试各科各题型考前详细答题技巧
在掌握《税法(一)》和《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的基础上,要求应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涉税服务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年税务师考试一共有5门科目,各科目题型包括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分析题,其中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题,应考人员需要在计算机上输入文字。
税务师考试题型介绍税务师考试不同的科目其考试题型都会不一样,其中《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题型都是一样的,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机题、综合题。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目录
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共计19章,其中第十十十十八章为重点章节;第十十二章为比较重要章节。
《税法二》共有10个章节,分别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际税收、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内容以所得税为主。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解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由行政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和诉讼法律制度四部分内容构成。该四部分内容覆盖三大实体法、三大程序法,即行政法、民法(含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考试题型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及是简答题。试卷满分为140分,其中选择题分值占比是最高的,单选题总分为60分、多选题总分为40分,而简答题总分为40分。
2022年税务师考试科目变化
1、年税务师考试科目变化 考试科目变化:《税法一》:本年教材涉及较大变动的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队加,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税法基本原理、关税等也涉及了变动,但是变动程度低于之前三个税种的内容。其他音节没有涉及实质上的变化。
2、《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主要在三个方面有变动,一是新增了社会保险法,二是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更新了大纲的内容,三是更新了部分学习要求,精简了部分章节名称。《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实务》整体的结构和去年结构是一致的,整体变化不大。
3、年税务师考试科目变化最大的科目为《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务师考试科目包含了《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共五门科目,考生应根据自己的作息时间和学习情况,结合考试科目的特点,合理选择报考科目。
4、年税务师考试进行了部分变更。《税法─》从大纲正文来看,2022年《税法—》这一科目的整体变化并不大。章节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只是部分内容层次和表述进行了更改。
5、税务师考试大纲变化有哪些?《税法一》从大纲正文来看,2022年《税法一》这一科目的整体变化并不大。章节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只是部分内容层次和表述进行了更改。《税法二》《税法二》在部分章节结构上有变动,总体来说,内容变化是比较大的。
6、税务师各科目都有哪些变化?《税法一》:本年教材涉及较大变动的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税法基本原理、关税等也涉及了变动,但是变动程度低于之前三个税种的内容。其他章节没有涉及实质上的变化。
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和《税法二》考哪些税种?
根据2022年税务师 《税法一》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2 年3月31日。本次修订:章节没有变化,更加规范了内容层次和文字表述。
《税法一》主要学习: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资源税。侧重以流转税为主的几个税种,考查内容很细,要求考生对掌握每个税种的税收要素,尤其是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一》共有9个章节,分别为: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与烟叶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关税、环境保护税。其内容以流转税为主。《税法二》共有10个章节,分别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际税收、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
《税法二》包括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关键考点。企业所得税要求考生掌握扣除标准、纳税调整,需要一定的会计知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包含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和诉讼法。这些法律的范围广泛,需要考生记忆的内容多。
年税务师考试科目变化 考试科目变化:《税法一》:本年教材涉及较大变动的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队加,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税法基本原理、关税等也涉及了变动,但是变动程度低于之前三个税种的内容。其他音节没有涉及实质上的变化。
根据2022年税务师 《税法二》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相比2021年大纲,本年度大纲总体结构无大的变化,只是将第一章的第十节“源泉扣缴”移至第三章的第三节,改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