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发票是国税还是地税
1、取暖费发票是国税。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取消地税发票。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2、取暖费报销时用国税发票。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3、供暖是缴纳增值税,由国税局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物业公司开收款收据是不对的,他们很可能是逃税。
4、取暖费发票应为国税发票。在报销时,可以使用国税或地税发票,但需区分用途。购买燃料的费用应开具国税发票,而仅涉及取暖服务的费用则开具地税发票。企业发放取暖费补贴时,选用正规发票,确保符合取暖费的用途。国税发票适用于取暖服务以外的费用,如购买燃料。而取暖服务的费用则开具地税发票。
5、如果按供热收费的话,就得去国税办理登记了,因为这个项目的销售属于国税管。交纳增值税的话,按小规模交纳,税率 3%。如果不单独按供暖费收费,并入物业管理费也可以考虑,但是物业管理费的税率 5%。还是去国税登记比较划算。供参考。
地税发票什么时间停用
1、地税发票将在2023年全面停用。详细解释如下:随着科技的发展,税务系统逐渐进行电子化的改革,以优化税收管理和提高办事效率。为此,地税发票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逐步被淘汰。这一改革是为了响应数字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推动税务工作的电子化进程。
2、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规定是这样规定的。
3、年5月1日后,地税局不再发放发票,地税定额发票的有效期截止于2016年8月31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定额发票不受此规定影响,仍可正常使用。因此,发票的监制章成为区分国税发票和地税发票的关键。
4、地税局发票开出未超过一个月的可以更换,方法流程如下: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开票申请人填写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如果税务局开票内容与申请表内容一致,税务局就没有出错。如果是申请人的过错,应由申请人承担;税务局开票,没有跨月结算,可以作废。
地税的定额发票什么时候开始不能使用?
1、目前,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已经不能再使用了。营改增后,过渡期的发票规定有所调整。从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这标志着地税发票的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对于已经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2、年5月1日后,地税局不再发放发票,地税定额发票的有效期截止于2016年8月31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定额发票不受此规定影响,仍可正常使用。因此,发票的监制章成为区分国税发票和地税发票的关键。
3、不能。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票种可能在以后很长时间内这个票种会继续存在,不过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变成了由国税监制了,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从2016年6月30日止已停止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