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1、【释义】 本条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虚开发票的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法律分析:根据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的商业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签定合同标明不提供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这意味着,所有应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其征收过程都需遵循此法律的规定。而对于非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则不在此法律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关税便是由海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因此它并不受《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约束。
所有依法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类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均适用此法。这清晰地界定了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强调其主要针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活动。在我国,税收的征收工作由税务、海关和财政等部门共同承担。
税收征收管理的总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适用范围:所有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类税收,均适用本法,确保法律的统一执行。税收操作的法定性:税收的开征、停征、税收优惠、退税、补税等操作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情况下,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