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主动公开类信息包括
1、税务服务公开是指税务部门主动公开税收政策和税收信息,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税务服务公开旨在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业务,并促进政府与纳税人的沟通互动,从而建立良好的税收信用体系。
2、税务局每月信息报道还会涉及税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动态,包括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果。这些报道展示了税务部门在维护税收秩序、优化纳税环境方面的努力和成果,增强了公众对税务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税收数据统计与分析 税务局每月信息报道中还会发布税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结果。
3、纳税主体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知情权 纳税主体有权了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纳税程序等信息。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如税务网站、公告板等,主动公开相关税收信息,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纳税咨询与辅导权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有权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咨询和辅导服务。
4、”小吴名下房产信息是小吴的个人隐私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提供给小张。
发票信息哪些主体可以依申请公开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信息可以依申请公开,没有明确限定适用于特定主体。无论是企业纳税人还是个人纳税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公开发票信息。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20日内会办理完毕,核定信息告知纳税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可以是:公民、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都是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并且需要项行政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请,口头申请是无效的。
法律主观: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包括的机构主要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
实质性要求方面,申请主体为公民、法人或组织,被申请主体为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客体为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应为现存信息,通常无需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申请理由须与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定需求相关。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提出申请 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信息公开的主体和法律依据: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信息公开的主体如下:行政机关。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定义了涉税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但排除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正面回答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相关管理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第三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需对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依法保密。
纳税信息是否应保密 涉税保密办法的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范围。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税务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保密工作规则》以及《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税务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相关的规定,制定的管理办法。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3、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4、属于。签报属于税务工作的一部分,其中可能涉及到税务信息和相关的财务数据。税务工作秘密是指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与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税务信息、税务管理措施等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
税务局每月信息报道
1、税务局每月信息报道是税务部门定期发布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向公众传递税务工作的最新动态、政策解读以及数据统计等信息,以便社会各界了解税务部门的运行情况和税务政策的执行情况。税务政策解读与宣传 税务局每月通过信息报道,对最新的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
2、在拿到税务登记证后,应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获取税务人员作为专管员,以便日后办理税务相关事宜。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应根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缴纳印花税,税率通常为万分之五。
3、税务报道所需的文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以及法人和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提供网扣协议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北京新公司税务报道操作指南(新手篇):首先,登录北京电子税务局,可通过法人登录或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步骤3)。登录后,选择税务信息确认,选择新办企业纳税人套餐,扫描二维码完成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北京企业e窗通,向下拉选涉税事项。
5、深圳的税务报道通常应在获得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完成,由公司的相关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税务局办理登记。具体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官方执业证明;相关的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
纳税人信息保密向税务机关哪个部门提出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第三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需对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依法保密。
第六条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管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采集涉税信息资料。 第七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为纳税人保密。
向税务机关提交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所需资料。资料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前往税务机关:纳税人前往当地的税务机关,到窗口向工作人员填写开具企业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等待审核:税务机关会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在当场打印出企业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 领取证明:纳税人在审核通过后,可以到指定窗口领取企业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
拨打当地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电话进行举报。(可通过拨打当地的114查询到)直接到当地的税务局去举报。拨打当地的12020税务专用服务热线电话举报。
第三条强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不得向其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第四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的涉税信息范围。第五条提出了税务机关在处理涉税保密信息时应遵守的程序和职责。第二章明确了税务机关在采集和使用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时应遵守的规定。